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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註冊主任(即衞生署署長)今日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公布第二批涵蓋23項獲特別註冊委員會認可醫學資格的名單。第二批認可醫學資格名單將於後日(10日)刊憲,同日生效,並將於下周三(1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第二批認可醫學資格名單:

政府去年11月根據經修訂的《條例》成立設於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轄下的委員會,負責檢視與香港兩所大學醫學院課程有相若質素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從而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交由醫生註冊主任公布。

根據《條例》,委員會在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時,會考慮及建議符合以下說明的醫學資格,即:

a)有關醫學資格屬學位或更高程度;
b)頒授該醫學資格的團體以國際排名而論,大致上可與任何頒授本地醫學資格的大學比擬;及
c)以下列項目而論,大致上可與由任何本地大學頒授的醫學資格比擬:
  (i)有關醫學資格的課程的內容;
  (ii)有關課程的授課語言;及
  (iii)委員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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