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da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及其兩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兩名董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3.9萬元,合共11.7萬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兩名董事須經法庭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合共約8.8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兩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涉及款額共約9.6萬元。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向該兩名僱員支付款項,涉及款額約8.8萬元。而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的,故該兩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發言人續指,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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