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市面上普遍出現含大麻二酚(CBD)產品,政府正研究將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中作全面禁制。社區藥物教育輔導會總幹事黃子瑋在港台《香港家書》表示,政府討論立法規管CBD是一個好開始,但將不具精神活性的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卻會令人疑惑,「這做法是否唯一的處理方法」。
黃子瑋解釋,大麻含有的當中的四氫大麻酚(THC)會令人上癮,以及帶來即時及短中長期健康和人身安全禍害的物質。但大麻同時含有 CBD等其他不具精神活性的元素,單獨使用不會上癮、令人產生錯覺或幻覺。不過,提取純CBD十分困難,據執法部門數字顯示,在2019年至今檢取及進行化驗的CBD產品中,每3件產品就有1件被驗出含THC。
黃子瑋續指,全球都要面對CBD產品滲雜THC帶來的威脅,而參考外地做法,有國家立法全面禁止CBD,亦有些地方立法先要求化驗確保產品安全,並領有合法牌照才可出售,同時設有年齡限制等規定。他認為若本地採取後者的做法,本地私人化驗所將願意配合提供測檢服務。他期望規管CBD的立法討論,可讓社會更全面和深入認識大麻禍害和安全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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