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晚,有示威者集結於旺角警署外。21歲女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時認罪。被告求情指她任教師後明白以身作則的重要性,承諾不會重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以3000元保釋。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大批黑衣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設置障礙物,警方約10時半展開驅散。被告沿彌敦道逃往太子,身穿「典型示威者裝束」,即穿黑衫褲及戴黑鴨嘴帽,又戴上呼吸器。被告轉身發現有警員追趕後加速奔跑,但最終被制服,並被搜出一部對講機,警誡下指「無嘢講」。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求情時指案發後明白以身作則的重要性,反思後已明白自己的過錯。

被告吳紫茵(21 歲,教師)承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她在2019年9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26號外沒有電訊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對講機。

本報記者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https://bit.ly/39AQC3m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