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上水堵路發生政見衝突,雙方鬥毆期間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擲斃,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兩青年被控誤殺等三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出庭作證,指次被告陳彥廷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及驚恐症,曾出現氣喘、焦慮、手震、胃口不佳、社交退縮、自殘𠝹手、幻聽等症狀,驚恐症狀曾持續5分鐘至2小時。
首被告劉子龍(19歲,花名「牛屎」)及次被告陳彥廷(18歲)現同被控誤殺罪、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次被告陳彥廷的代表大狀蒲立新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出庭作供,黃曾先後與陳彥廷、其母親趙佩因及其兄長陳彥勳會面,黃指陳彥廷病發時全身有不同症狀出現,包括心跳加速、頭痛、頭暈、手震、出汗、視野模糊、無法思考,情緒低落及抑鬱,嚴重時曾一日驚恐發作三次。
黃提及陳彥廷自13歲起除了接受精神科治療,亦有接受由精神科醫生轉介的臨牀心理學家心理治療,陳彥廷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及驚恐症,需服用抗抑鬱藥、鎮靜劑及抗組織胺藥,以減少焦慮及放鬆助眠等,但黃指這些藥物治標不治本,病發時可服藥紓緩症狀。黃根據醫療紀錄指,陳彥廷初時準時服藥,但陳自2018年起不想繼續服藥,陳案發前沒有準備服藥,每周驚恐發作三至四次,每次發作近20分鐘,每次均有視野模糊的症狀。
黃指如果病人不覆診,醫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服藥,病況可能轉差。黃指陳在2019年10月10日沒有覆診,而黃推斷陳自2019年11月起沒有服藥,而陳亦有頻密及嚴重的驚恐發作,臨牀心理學家在案發前曾認為陳出現失落及驚恐症狀,是因為陳不時不服藥所致,故黃認為陳服藥的情況不太穩定。
陳彥廷2017年曾送院治理,當時他曾出現𠝹手腕及右前臂、幻聽、氣喘、焦慮、手震、胃口不佳、社交退縮。黃指「病人情況好差先會入院」,而陳驚恐症狀曾試過持續五分鐘至兩小時,陳曾經在傾聽朋友分手經歷時,朋友批評他患病不會明白其感受,陳便表現驚恐,𠝹手傷害自己,可見陳接受他人批評後出現嚴重症狀,緊張人際關係,陳亦容易被嘈吵聲音所刺激,陳曾因嘈吵環境而出現打牆的行為。
黃提到他在陳被捕後與陳會面,陳指警察上門調查時曾打陳心口,威脅陳如不認罪,便會掟陳出窗口或拘捕其兄長,陳想到他家住31樓而且窗口沒有窗花,故驚恐發作持續一至兩小時,期間緊張、發冷、出汗、蒼白、心跳加速、視野模糊,差不多暈倒,說話「又震又窒」。陳要求服藥及求醫,其兄長解釋陳患情緒病,警方要求陳簽署警察記事簿後才可服藥,陳不知他簽署時如何受病情影響,但警方給他看數張相片時,他均因視野模糊而看不清楚。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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