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高層與31歲已婚女員工發展婚外情,惟女方疑在兩人疏遠後發相勒索50萬元,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盤問時指出,被告首次與X上酒店房時曾拍下X除鞋的照片,與其早前供稱甫進房即被推倒床上強姦一說不符,而被告事後更在短訊對X稱當天「毫無保留俾你」,被告則解釋因反抗不果,最終給了初夜予X及原諒了對方。
控方指出在2人首次性交當日,被告拍攝過X辦理住房手續,她早知兩人進餐後會上房,被告否認,指X曾說會帶她浸溫泉,所以不知X到前檯排隊的用意。控方隨即質疑,被告早前供稱知道X當時正辦理住房手續,如今卻稱不知道X當時在幹甚麼。
控方續展示由被告拍攝X上房後脫鞋的照片,質疑被告早前指X一進房即推倒她在床一說,被告沉思片刻,解釋當時酒後暈眩,但記得X隔一會後有推她,「印象係有推我,不情願下性交」。
控方續指,被告在聲稱被強暴後曾發訊予X稱「老細你真係要幫我,今天我毫無所謂地俾你,這是我發自真心的」、「嗰日成個人送俾你」,質疑被告沒被強姦。被告解釋,起初曾反抗亦不情願,但後來已原諒X,「我都愛佢……最後有俾到佢」。
被告亦否認因為多番向X索錢不果,才在去年9月首次提及遭X強暴,哭稱因為「好嬲將所有嘢爆晒出嚟」
被告又提到X曾答允以25萬資助她購入新居傢俬,故以短訊提醒X「令佢記得,唔好走數」,但X最後沒有出錢。暫委法官葉啓亮問及「你屋企幾大?不過傢俬有平有貴」,被告則補充費用包括裝修費。
被告黃莎莎被控於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萬元。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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