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離港前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9人返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6人昨日認罪,而還押的李子賢昨因需檢疫無法出庭,他今天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李返港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以他理解,眾人乘坐快艇潛逃後將於高雄登岸。暫委法官王興偉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今午處理7名被告的判刑。

據李承認的案情,他謀求潛逃以逃避本身所涉一宗暴動案的刑事責任,在政治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的鍾雪瑩介紹下,認識12港人之一的喬映瑜、「奀仔」及當時使用別名「sister」的「恩典」,並獲「恩典」安排潛逃及資助潛逃費。2020年8月初,「恩典」等同夥向他簡介潛逃計畫及到達台灣後須辦事宜,並叫他帶同保釋表格等法院文件,稱會幫助其在台灣找工作,而台灣陸委會人員亦會協助他們定居及取得永久居留。

案情續指,與其他被告一樣,李獲吩咐若被執法機關截查,便假稱正前往釣魚。出逃當日,他、同案的黃臨福及黃偉然,按計劃由同夥司機載往布袋澳,並在喬協調下把物資搬上鄧棨然駕駛的快艇後才啟航。

控方呈上認證口供,指李於2015年3月加入「本土民主前線」任文宣組組長,他早前於另一宗案件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參與暴動及襲警,上周二被判監3年6個月。辯方求情指,案發前曾為物料測量師的李一直時努力上進的年輕人,還押期間完成中大專業進修學院的遙距課程,可見他並無自暴自棄、怨天尤人。

辯方續指,李純粹潛逃計劃參與者,並非主導安排,僅在出逃當日受指示協助搬物資,角色與「苦力」無異,他當時因失業出現經濟困難,故獲金主資助潛逃費。辯方稱,李因偷越邊境罪於內地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監禁,該案與本案源於同一事件,只是兩地之間的罪名有異,盼法庭行使酌情權就此在刑期上作出調整。

19歲無業的廖子文、20歲技術員鄭子豪、25歲學生張俊富、23歲運輸工人張銘裕、23歲學生嚴文謙、32歲測量員李子賢及20歲學生郭子麟,承認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他們自己、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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