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自1998年起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被控共2項欺詐罪。64歲前營運總裁周達權原本亦為被告之一,其後他獲豁免起訴,並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周的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周因有律師代表,早前已獲批准今毋須親身到庭。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10月27日,以等候黎及黃的案件有裁決結果再處理。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畫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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