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反極權大遊行」後,疑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一帶聚集,6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5罪。其中30歲男送貨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施祖堯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當晚示威者針對目標為警署,對公眾秩序構成的風險高,縱使被告當晚沒有暴力行為,他戴上口罩、頸掛護目鏡,且攜帶螺絲批等用以拆卸物品,可見已準備好面對衝突,終判囚4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示威高峰期,當晚違法活動持續約一小時,儘管警方多次要求人群散去,但示威者依然選擇逗留現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叫喊及使用鐳射筆,針對目標明顯為警署,可見集結程度對公眾秩序的風險高。

裁判官續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黃家偉在涉案時段曾作暴力行為或刑事損壞,不過他在警方警告後仍無離場。被告被捕時,護目鏡掛在頸上,顯然是準備參與暴力衝突;攜帶螺絲批和手套,用以拆卸物件及保護雙手;而戴上口罩則為遮掩身分。由此可見,他當時已準備面對衝突。針對本案非法集結罪,法庭需處以足夠阻嚇性、與罪責相稱的刑罰,同時考慮被告背景及平衡更生,判處4個月監禁。

本案另涉5名被告,其中25歲工程助理被告岑子軒承認管有鐳射筆,本月中遭囚140日。餘下4名被告30歲男演員朱德成、18歲女學生廖樂兒、18歲女學生劉曉彤及20歲地盤男工人陳輝烆,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他們尚未答辯,將於10月3日再提堂。據了解,廖樂兒為女團「喱DAO」成員。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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