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向全港中學日校、小學、特殊學校和幼稚園發出通函,公布在本學年為日校學生提供2,500元學生津貼的安排。明日起接受申請,並於11月4日截止。

這項學生津貼不設資產審查。所有於申請日在香港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小學和特殊學校及幼稚園就讀的學生皆可獲得有關津貼,但夜校學生、自修生、持學生簽證來港就學及持有入境事務處發出擔保書的學生則不屬資助範圍。考慮到部分學生理應符合上述條件,但因特殊情況而入讀其他課程,視以下學生為符合資格獲得這項津貼:在有關學年的9月1日年滿2歲8個月並因有特殊需要而入讀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就讀由教育局資助的全日制啟動課程的新來港兒童;以及就讀職業訓練局為中三離校生而設的全日制課程的學生。局方會於今日向有關機構及院校發信,通知他們有關詳情。

學校可由明日起到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領取申請表格,而特殊幼兒中心及職業訓練局則可到教育局特別職務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請家長盡早填妥申請表格,交回學生就讀學校。各學校須於11月4日或以前將已填妥的表格交回教育局跟進。教育局收到填妥的申請後一般於約6星期內逐步發放津貼,並會適時透過短訊和電郵,讓家長知悉申請的進度。

此外,教育局於本學年在官立學校推行學生津貼電子申請先導計劃,申請人可使用學生津貼電子申請平台為就讀於官立學校的學生遞交電子申請,申請人亦可於電子平台查看申請進度,並更新或修改資料。教育局會從先導計劃汲取經驗,研究日後把電子申請推廣至其他學校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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