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女童高空扔蘋果擊中3月大嬰致重傷 家人索償611萬元
10月12日
事發在去年3月9日,當時3個月大的女嬰凡凡由外婆抱著外出,惟剛抵達住宅樓下時,凡凡就被高空跌落的蘋果擊中頭部,隨即陷入昏迷,送往醫院搶救。後經法醫鑒定,凡凡所受損傷為二級重傷,二級、十級傷殘,終身需大部分護理依賴。經調查後,該蘋果是由該大廈24樓一單位的11歲女童所投下。
凡凡的父母其後狀告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投擲者的父母、小區開發商及物業管理公司索償544萬多元,主要包括護理費426萬多元、殘疾賠償金74萬多元和醫療費36萬多元。
案件日前開庭審理,被告11歲女童小星及其監護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代小星及其監護人向凡凡及其父母誠懇道歉,希望凡凡能早日康復。
代表律師提出,原告主張的各項賠償費用部分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如定殘後的護理費用,凡凡現才一歲多,下定論還為時過早,請求先按1人80元/天的標准計算最高不超過5年,以後產生的原告再另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