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訊設備製造商華為的代表律師向加拿大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立即終止引渡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到美國的程序。

加拿大華為公司發言人表示,該申請是11月13日提出的,稱企圖引渡孟晚舟「不符合加拿大引渡法所規定的雙重犯罪標準」。

雙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指導原則之一,代表要使某嫌犯被送往國外接受審判,必須確認他們被指控的罪行在本國也屬於犯罪行為。

孟晚舟去年12月在溫哥華機場被捕。加拿大皇家騎警表示,他們是在美國當局的要求下逮捕她的,據稱她因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而被指控涉嫌欺詐。

加拿大也有對伊朗實施制裁,但孟的律師辯稱,美國的制裁條件和加拿大並不一樣,意指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禁令在加拿大法律之下不構成犯罪。

但美國已將華為試圖規避制裁禁令的努力定性為對銀行的欺詐行為,根據加拿大法律,金融欺詐是違法的。孟晚舟的律師聲稱,針對控訴孟的證據並不能證明任何人因孟所謂的行為而蒙受了損失,雖然美國法系統不須提出損失證明,但在加拿大任何涉及欺詐的刑事定罪,證明損失是必要的一環。

孟晚舟的引渡聆訊庭審將於1月開始。她否認自己從事任何不法行徑,目前她獲得保釋,可以住在家中,也享有外出自由,但不能在外留宿,也必須在腳踝佩戴全球定位系統跟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