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獲彈藥生產商確認 過期催淚煙仍可使用
11月27日
李家超指,警方已聯絡彈藥生產商,並且得到確認,催淚煙於所標示的最佳使用效期過後仍然可於行動中有效使用,並指即使超越最佳使用效期亦只會增加彈藥發射失效的機會,並不會因此而對周遭的人和環境構成進一步的危險。他續指,雖然已獲彈藥生產商的確認,因應公眾的關注以及警隊的整體行動效益,警方多次清楚表明已於今年8月12日起停止使用超越了最佳使用效期的催淚煙。
他亦重申,在採購裝備及彈藥方面,警方一直按既定程序在全球採購安全、合適的裝備及彈藥,以應付行動需要。警方所使用的裝備的採購細節涉及行動部署,為免影響警方的行動能力,不宜公開。警隊就槍械的使用一向有清晰的指引及嚴格的守則。人員在使用槍械後需要就事件向上級匯報。警方會繼續根據廠方及內部指引,安全地使用相關槍械。警方使用武力方面有謹慎和嚴格的指引。警務人員只會在需要時,才會使用適當武力。警方使用武力,是應對當時的情況,使用的地點及程度均取決於當時涉嫌違法人士的行為和現場狀況。
被問到特務警察執勤時在槍械方面與警務人員的分別時,李家超則指,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是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現時主要負責守衛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特別任務警察在有需要時可使用適當武力。他們執勤時所使用的槍械涉及行動部署,為免影響警方的行動能力,不宜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