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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作家莫言控告深圳一間公司,擅自使用他的照片和書法作品在企業宣傳片中。法院指莫言是得過諾貝爾文學獎的著名作家,珍視自己的名譽,獲賠210萬元人民幣(約239萬港元)。莫言的代理律師劉汝忠表示,莫言對此結果非常滿意。

事發於2018年9月,深圳玉瓷公司在網上使用莫言的照片、書法作品等作宣傳養生鍋。莫言認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代言」產品,侵害了其姓名權和肖像權,於是將其告上法院。

法院在一審時裁深圳玉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莫言財產損失2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該公司反駁稱,相關視頻製作只為做公司內部激勵員工使用。該公司一審獲判敗訴後提出上訴。在2019年12月,法院在二審時下判決書,指莫言是獲得過諾貝爾文學獎的著名作家,且對自身形象和名譽十分珍視,遂駁回深圳玉瓷公司的上訴,莫言獲賠21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