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規管警方截取通訊軟件對話 保安局:無計劃修例
01月07日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出,現時相關條例對即時通訊軟件監管不足,範圍只包括傳送訊息的一刻,若訊息成為紀錄相關條例則無法監管,質疑現時市民擔憂警員操守,對警方亦不信任,憂縱容警方濫權。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則指,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沒有向警方交出手機密碼,但警方依然可以截取黃之鋒的通訊軟件對話紀錄,認為政府有必要修例,讓條例規管警方截取通訊軟件對話紀錄的行為。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指,黃之鋒的個案中,警方事前已經獲法庭批出手令,指執法部門如果要觀看市民手機內容,必須獲事主同意,或向法庭申請搜查令,認為目前《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能夠平衡打擊嚴重罪案及保障個人私隱,認為沒須要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