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於去年11月在將軍澳圍毆「私了」休班懲教員的無業女子,另捲入一宗家暴案,她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因養狗問題,而向丈夫八旬祖母擲物,惟受害人不再追究,故獲撤銷一項傷人罪,裁判官遂頒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另支付1000元堂費,並告誡她要好好對待家人。

案情指,無業女子黃鑫才(29歲)為受害人汪瑞珠(85歲)的孫新抱,共7人同住將軍澳一單位。去年8月12日下午兩時許,兩人因養狗問題爆發口角,情緒激動下,黃將飾物扔向汪的頭部,汪隨即被送往急症室,證實右眼眉撕裂,須縫四針。黃在警誡下承認傷人。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出手襲擊,但鑑於受害人是其家人,警方也選擇不再追究,終判她自簽2千元,守行為24個月,另須支付堂費。徐官更叮囑黃不可再行使暴力。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