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教育局在審批私立學校收取不可退還費用時,未能清晰表述一套全面的申請機制、程序和審批準則,反映教育局未全面掌握私校收取有關費用的情況。

教育局表示在接獲私校的有關申請後,會按學校的申請理據,包括其用途、學校及學生的需要、學校與家長的溝通、學校的財政狀況及其相關帳目等資料作出考慮;不過,該局並未能清晰表述一套全面的申請機制、程序及審批準則,反映該局並未全面掌握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情況。 

教育局現已向各私校搜集其收取各種其他費用的資料,大致完成初步分析,並擬進一步徵詢專業意見,為不同模式的其他費用訂定申請及審批程序,以及向私校作有關公布。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教育局,盡快制訂更全面的申請和審批機制,並盡快向私立學校及相關持分者分布。教育局亦應建立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數據庫,以全面掌握相關情況。兩項建議已獲局方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