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審批私校收費全面機制 教育局:認真研究跟進
01月14日
教育局發言人說:「關於學費調整方面,我們得悉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本局按既定機制批核學校的申請,並無不當。事實上,我們審批直資學校及私校調整學費申請時,一直按既定的審批機制,考慮學校擬調整學費的幅度、其提出的理據、學校的財務狀況、學校是否已與家長充分溝通並回應他們的關注,以及其他有關因素如社會經濟狀況和學校營運成本等。」
發言人指,根據紀錄,過去數年有個別直資學校和私校的全校或部分級別的學費加幅較高,但只屬個別情況,並有其特別原因,包括校舍進行大型改善工程、學校財政出現赤字、發展及優化課程等。調查期間,教育局已向公署交代批准這些個案的原因。
他續指:「私校(包括國際學校)按自負盈虧的模式和市場運作的原則營辦,所有開支均由學校自行承擔。為配合教學、學校發展、改善設施和基建工程等的財務需要,部分私校會透過借貸和推行籌集資金計劃,包括債券、建校費、提名權費等形式,籌集相關經費。教育局注意到籌集資金計劃的形式趨向多樣化,會參考公署的建議,就私校收取其他費用進行檢視及改善現行監管措施,以期盡快制訂更全面的審批機制,以及建立有關數據庫。」
發言人強調:「在香港教育服務上,私校一直扮演獨特的角色。在構思監管措施時,本局須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同時亦須考慮學校的情況和需要,小心避免對私校的運作模式造成過分干擾,讓它們繼續發揮其應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