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政策指引不一 可用木材淪廢柴
01月15日
記者 李卓穎 郭增龍
木工藝術家Ricky(化名)近日視察了一批由政府部門外判承辦商保存的樹材,原計畫悉數製作公共雕塑及家具,不料到場始發現該批樹材跟廢材別無兩樣。他慨歎,此項目曾有顧問報告說明如何保存及回收可能性,惟因工程延期,樹材猶如孤兒被轉運到不同地方存放,更由最初於密封貨櫃存放,變成在海邊空地「無掩雞籠」日曬雨淋長達五六年,「好端端一堆可用之材,我都不知道怎起死回生。」
木材閒置海邊淋雨六年
城市樹木資源中心「樹後生活」創辦人凌展騰估計,部分樹木存放數年未處理,或因樹材於地盤最早期開墾土地時預留作項目設施,項目中後期才開始設計和製作,樹木回收有時也須循繁瑣投標程序,樹木移除至正式回收處理可能歷時一年半至兩年,以往更有政府部門的樹木回收進行到一半,回收商因低估項目要求而突然中斷合作,拖長回收時間。
「山竹」襲港導致大量塌樹,引起外界關注樹木回收。凌展騰稱,漁護署、路政署和建築署等部門此前已嘗試回收樹木,惟政府一直未有清晰的回收方法和方針,更遑論指示,故每次回收樹木只能單打獨鬥,未能統一整合,加上各回收項目須獨立招標,限於項目大小和要求,未必可共用回收樹木,「有時導致一些項目有樹沒地方用,或有地方沒樹用。」
參考環境局數據,本港堆填區日均接收約一百六十公噸園林棄置物,過往政府部門收集的園林廢物高達九成被送往堆填區棄置。Ricky指,現時樹木在香港無太多出路,政府部門在「山竹」過後對樹木回收的意識雖有加強,但不少樹材回收後可用部分有限,「不進行樹木乾燥、開板等前期處理,加上沒就樹木的品種、尺寸分類,單靠民間力量很難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