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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交所前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涉嫌2012年起串謀下屬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和財務公司,審訊今續。內地公司東主供稱,2012年至翌年初,張震遠同意抵押商交所股份,先後借錢總共1億元,並聲稱短期內會以商交所新投資者的資金償還貸款。張震遠當時亦聲稱自己沒有任何資產,才使用商交所股份作抵押。

富利田有限公司持有人孫粗洪供稱,2012年透過中介人介紹認識被告張震遠。孫表示曾從傳媒報章上見過張震遠的名字和其背景等,但事前並不認識他。同月被告透過中介人向孫表示,有意向對方借錢。同年11月兩人就借貸一事在灣仔首次會面,被告聲稱商交所需要短期流動資金,他又提到未來會商交所會接受新注資,屆時便可以償還貸款。但「遠水不能救近火」,商交所須儘快證明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故向孫求助。張震遠聲稱自己沒有任何資產可作扺押,但同意以商交所的股份作抵押品,而當時孫並不知道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是屬於張震遠,只知道該公司是商交所其中一位公司大股東。

同月15日,孫考慮後決定以其公司名義借出8000萬元,即日匯款至商交所帳戶,張震遠建議以利息百分之2.8償還,孫同意被告半年內償還。孫當時認為被告以高息貸款,想必借錢是十分緊急。商交所由張震遠下屬蔡達英同意借貸協議,並由蔡簽署。

翌年1月,被告再向孫要求借貸2000萬元,儘管張震遠沒有增加抵押品,但孫認為商交所具有可觀的發展潛力,希望商交所能繼續經營下去,因此沒有拒絕對方請求。

就首次涉及8000萬元的借貸,孫確認收到7張合共8024萬的支票。8000萬為借貸本金,其餘6張總值24萬的支票則是支付利息。支票沒有異樣。當他和張震遠第兩次協商借貸,有留意到一所名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佔有商交所共百分之57的股份。

根據指控,張震遠抵押自己旗下公司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股權借入1億元貸款後,向另一財務公司經理吳海璇訛稱,股權並沒有被抵押,並申請借款3千萬港元。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3:30
更新時間: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