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帶手機入監獄被判12年 法庭被轟不公義
01月17日
現年39歲的被告納什(Willie Nash)於2018年8月被重判入獄12年。他提出上訴,無意推翻定罪的判決,但指判刑過重。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一致認為,原審法庭的判決合法,因此維持原判。
該9位大法官中,只有一名法官京格是非洲裔黑人。他指出,納什的案件似乎顯示刑事司法制度在多重層面上失敗,因為不清楚案發時,納什進入監獄之前有沒有被搜身、以及有沒有獲告知不得携帶手機進入監獄範圍。
根據密西西比州於2012年頒佈的法例,任何人携帶致命武器、手機及手機零件進入州內監獄,都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3至15年。
原審法官指出,納什以前有械劫前科,本來可以判他最重的15年刑期及不准假釋,而現在只判他12年,已算幸運。如在獄中表現良好,他只需服四分一刑期(約3年)便可重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