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處全港巡查無牌旅館 去年提143宗檢控
01月21日
發言人說,牌照處在行動中巡查了港、九及新界各區共224個處所。當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牌照處會立即採取檢控行動。牌照處人員亦到訪多個私人住宅屋苑及大廈,在樓宇公用地方張貼告示及派發宣傳單。
民政總署又指,在2019年,牌照處針對無牌旅館活動已進行超過16,950次巡查及提出143宗檢控,當中已被法庭定罪的個案現有103宗,包括32宗涉及透過網上平台作招徠的個案。
針對透過網上平台招徠的無牌旅館,牌照處已加強情報收集工作,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博客專欄等,搜尋懷疑無牌旅館的資訊和情報。當發現無牌旅館的資料,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
發言人強調,經營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並留有案底,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