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污點證人頂證張曾指示毋須就「彈票」知會證監會
01月21日
商交所前財務總監蔡達英2009年在獵頭公司安排下加入商交所,主責管理財務部門和日常會計的操作。2011年4月底,商交所獲證監會授權使用自動化交易服務,但須維持至少足夠營運5個月的現金貯備。至於與證監會談判的工作,全權由被告張震遠和法律合規部門負責,蔡只是財政部門的主管。但當法律合規部門主管偶爾不在工作崗位時,證監會會主動聯絡蔡達英。財務部門須每周一匯報商交所上周五的帳戶結餘,儘管呈交報告的日字是周一,但報告中清楚寫上結帳截數日是上一個周五。
同年9月商交所陷入財困,總資金無法支持9個月營運,證監會同意將最低現金儲備水平下調至兩個月預算營運開支,即2千萬。蔡解釋,商交所成立目的是為買方提供配對平台,找尋合適的賣家,商交所會在每宗成功的配對中收取佣金以賺取利潤。商交所財政緊絀,但期間有接受大額注資,惟由2012年5月至翌年一月初,其中7封價值1000萬至3500萬元不等的支票存入商交所帳戶不果,遭銀行「彈票」。蔡曾就支票失效一事詢問上司張震遠,對方曾解釋指:「資金是從朋友借,我會跟翻。」又著蔡毋須稟告「彈票」一事給證監會。有時儘管支票失效,但翌日商交所的戶口結餘也有所增加,蔡達英指自己身為財務部主管,只關注公司資金是否合乎水平,不會查證資金來源。
蔡達英又表示,曾多次留意到商交所財政結餘周五並不合乎證監會要求,經歷一個周末後財政水平又能滿足其條件,過幾天後資金又被抽走,蔡同意以上情況曾發生數次,但並非經常性。2012年8月尾,蔡確認商交所曾經申請銀行特快轉帳服務,同日商交所的帳戶便增加了2500萬元。而10月中商交所亦曾經嘗試發出一張3000萬港元的支票,但也是以「彈票」告終,蔡猜測支票是作還款用。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4:23
更新時間: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