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污點證人:商交所曾7次交財政報告前借錢 為推高戶口結餘
01月22日
蔡達英憶述,2013年3月1日,商交所曾開出一張2300萬元的支票給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而他當時已知道該公司是上司張震遠所持有。蔡相信支票張震遠是用作償還股東貸款之用,因為張震遠曾經以個人公司名義四出借貸,並將借款收歸作商交所的營運資金。當新效控股的股東要求還錢,商交所便須匯出資金抵債。
惟同日,商交所須匯報帳戶結餘給證監會,報告呈上當日下午3時的結餘數字,超過3千萬元,而20分鐘後便商交所便將支票兌現,帳戶回落至少於1千萬元。蔡解釋,以上安排目的是誘使證監會相信商交所仍具足夠的財政能力。
蔡續指,2013年3月20日,張再從其他公司借錢存入商交所戶口內,令帳目一度升至超過3100萬元,2日後又分三張支票匯走3000萬元,導致帳目回落至76萬元。商交所總共7度以同樣手法向證監會推高戶口結餘,直至事件曝光之前,蔡透露商交所結餘一度低過16萬元。
蔡曾經高商交所短時間內大額資金流動,對張震遠表示關注,曾詢問上司:「資金可唔可以留耐啲,唔好咁快還畀人?」張震遠回應:「無辦法」。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