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拆僭建金屬樓梯及矮牆 罰6.1萬 01月22日 列印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命令,本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6萬1千元。有關命令涉及新界大埔科進路一個住宅單位平台上一道7米長通往天台的僭建金屬樓梯,以及違例拆除天台上部分矮牆。有關工程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了《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上述業主發出清拆命令。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命令,屋宇署遂提出檢控。該業主於1月7日被定罪及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