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成立40多年來,反貪角色深入民心,但成立初期正值警察貪污全盛時期,即使廉署亮起「反貪」旗號,仍無法取得市民信任。直到1976年的果欄毒品貪污案,廉署拘捕至少200人,近1成人成功被法庭定罪,已退休的前總調查主任王耀宗坦言:「不是最好結果,一定有漏網之魚,但有很強教育意義,說明ICAC是認真。」自此,廉署正式打響名堂,成為香港廉潔社會的基石。

獲市民信任建廉潔社會

1976年,警方毒品調查科在油麻地果欄拘捕3名毒犯,為了減刑,他們同意向廉署舉報背後更大規模的貪污罪行。「當時毒犯主腦會在果欄對面酒樓,好似成立『指揮中心』一樣,用電話遙距部署交易,當時交易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毒犯會望一下木板,交收者就會放低錢在木板,取貨時候又是這樣。」同年加入廉署的王Sir憶述當年情況。

只有毒品交易毋須廉署出動,但當調查毒品交易的警員也被賄賂,廉署人員就無法視而不見。王Sir稱:「賄賂叫『派片』,毒犯派畀十幾個環頭警察,一除帽就放錢落去,包括刑偵、軍裝、衝鋒隊、機動部隊、重案組等,警隊有反貪組,但反而要先賄賂他們。『派片』總金額每日達一萬元,等同我一年人工。」

警隊反貪組先受賄

王Sir取得「派片」數簿,數百名涉事警員均以「大舊」、「細眼」、「肥波」代替真名,無法辨認涉事警員,但幸好轉為控方證人的毒犯記憶力驚人,在認人冊中認出警員,「有一本幾百人的相冊,裏面有懷疑警員,又有其他人俾他認,但他竟然發現我們將同一人照片,在60多頁同100多頁重複出現,證明他觀察力同記憶力很強,法庭之後亦都很相信他,接納其大部分口供。」

廉署隨即開始拘捕行動,分批拘捕共2、3百人,最終18人被法庭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監1年零7個月至5年。至於3名協助廉署調查的毒販,原被判監11至18年,一名成員及首腦其後獲減刑至8至11年。

王Sir指,廉署成立初期,市民都認為政府都是「換湯不換藥」,「市民都是笑下就算,對我們無信心」,但自果欄案後,市民舉報數字不斷上升,增幅令人鼓舞,其他大型貪污集團亦幾近絕迹。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