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因應公共衞生考慮,原訂由2月10日(周一)至2月16日(周日)於法院及審裁處進行的所有聆訊,將延期至另行通知的日期。

在此期間,雖然一般聆訊將會延期,但法庭仍會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或事宜,包括新羈押案件、緊急和必要的保釋相關覆核,以及其他向法庭提交的緊急申請。這些聆訊或事宜將按現行機制(包括當值法官制度)處理。另外,高院及區域法院有需要時都會處理一些緊急的案件。

下周的緊急開庭的裁判法院如下:
星期一西九龍裁判法院
星期三觀塘裁判法院
星期五粉嶺裁判法院
及星期六東區、九龍城及沙田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