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逸東邨拘3人 涉無牌駕駛電動單車
02月10日
相關電動車將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3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將會繼續進行,以保障道路安全。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或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小型電動車屬機械推動類車輛,受《道路交通條例》監管,《道路交通條例》,須持有「電動車及機動三輪車牌照」,亦須向運輸署為車輛領牌及購買第三者保險,方可在路上駕駛。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