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人大常委授權 當局可徵用單位或個人房屋防疫
02月11日
據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告,會議表決通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決定》,規定市、區政府可依法臨時徵用疫情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等。並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 市、區政府向被徵用的單位或個人發出應急處置征用令並做好登記工作後,依法予以補償或返還。
另外新規列明;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控工作指揮部,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資金保障、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等方面,製訂臨時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或發佈決定、命令、通告等,並報告市、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通告令規定,廣州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仲裁委員會等,應積極履行職責,依法嚴懲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執法機關需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