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無業漢涉嫌早前三度獨自於尖沙嘴及佐敦一帶的商廈店鋪進行爆竊,合共偷走約2.5萬元現金。該男子最後一次行動時,被警方當場擒獲,遭起訴3項「入屋犯法罪」,今早解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作還一步調查,包括翻查CCTV紀錄及化驗指紋。被告並無擔保申請,須繼續還押看管。

被告文壽康(58歲),報稱無業。3項「入屋犯法罪」分別指,被告於本月15日,在佐敦道5號至秀商業大廈14樓德仁綜合治療中心,作為入侵者偷取現金9830元港幣;另指他涉嫌於上月30日,分別非法入侵尖沙嘴山林道7號漢國佐敦中心17樓1702室Sweetieland,及山林道50號俊橋商業中心15樓C室Super Kangen Wather Co.,並盗去現金分別200元及15000元。

據知,被告於最後一次行動時,因形跡可疑而被警方盯上,並跟隨其後。當時他身上懷疑藏有一支螺絲批。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