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疫情防控措施,內地早前將阻礙疫情防控納入刑事犯罪處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19日)發佈第二批妨礙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例,其中3名被告人因抗拒防疫措施獲刑,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不等。

三名男子分別來自佛山、江門及肇慶3地。其中佛山的陳某上月26日,酒後未佩戴口罩欲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司機勸阻無效後報警,陳某人對就近輔警吐口水,用手機擊打輔警臉部,並與後續趕到的民警和輔警謾罵推拉,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理裁定,陳某人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同日,江門市沙堆邊防派出所到鎮上麻將室進行防疫宣傳,勸散在此聚集打麻將的吳某、陳某(另案處理)等,吳某不滿民警依法傳喚陳某,採取言語質問、動手拉扯的方式阻撓執法,導致陳某趁機逃走。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認為吳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1月29日,韶關市場監管人員在劉某經營餐廳的冰櫃中,查獲其新近向鄧某(另案處理)非法收穫的兩隻野生飛禽,後鑒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鷳,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人民幣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