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表示,自本月8日強制檢疫生效至今,首批663人已於今日凌晨零時完成14日的強制檢疫。首批完成強制檢疫人士於檢疫期間,並沒有出現任何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而本港的總確診個案維持68宗。

政府提供的支援,包括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設立電話專線提供健康資訊及查詢、民政事務總署設立電話專線供有關人士查詢,及轉介社會福利署按需要提供協助。

在檢疫期間,政府透過多項措施監測受檢疫人士有否遵從檢疫令,包括紀律部隊人員協助上門進行突擊檢查,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透過通訊軟件的實時地點分享功能,和以電子手帶確定受檢疫人士留在居所。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