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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表示在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上載了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受強制檢疫人士居所的大廈名單(https://www.chp.gov.hk/files/pdf/599c_tc.pdf)。在名單中,截至本月24日,受強制檢疫人士居所的大廈總數為5979 。

由本月8日起,除了在《規例》下豁免人士外,衞生署向由內地抵港及在抵港前14天內曾到訪內地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發出強制檢疫令,至今絕大部分受檢疫人士是香港居民並在家中接受檢疫,少部分人士分別在酒店或在個別情況下入住檢疫營(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及西貢戶外康樂中心)接受檢疫14天。

受檢疫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檢疫令,如有違反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5,000元。措施實施至今大部分受檢疫人士都自律留在居所,政府亦已採取了一系列監察措施,包括紀律部隊人員協助上門進行突擊檢查,以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透過通訊軟件的實時地點分享功能和電子手帶去確定受檢疫人士留在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