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東廊駕電動單車 涉4宗罪被捕
02月29日
經初步調查後,該名52歲姓邱本地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該輛電動單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
另外,警員凌晨約1時10分在灣仔皇后大道東往司徒拔道方向巡邏期間,發現一輛電單車行車不穩,遂上前截查。
調查期間,該名48歲姓張電單車男司機未能出示駕駛執照。經初步調查,男子涉嫌無牌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被捕,他現正被扣留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