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釋囚突破武漢封城返京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長被免職
03月02日
報告指出,今年61歲的黃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縣人,原系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入獄,黃登英在2月17日刑滿後,因服刑的監區有幹警確診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黃女屬於密切接觸人員,要求留在獄內隔離觀察,可是黃女一直要求回家,監獄要求黃女的女兒想辦法,之後幹警與其女兒前夫約定於2月21日上午,由監獄將黃女送至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口,交給黃女的女兒。而在離開之前,監獄要求黃女簽署家居隔離14日的保證書。黃登英坐上女兒及前女婿所開的車,離開武漢,經京港澳高速公路進入北京,期間未有人發現。
2月24日黃女被確診為新冠肺炎,事件亦曝光,聯合調查組派人前往湖北,向湖北省委、省紀委監委、省司法廳、監獄局人員問話。
報告批評,湖北省司法廳官員「政治意識、責任意識薄弱」,對中央決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無視湖北防疫措施,令到監獄管理流於形式,毫無大局觀念,不將監獄納入防疫工作大局當中。當局又批評武漢女子監獄工作不力,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混亂,明知黃女是密切接觸者,亦曾經發燒,都未有嚴格執行隔離措施,更將她送到高速公路路口,令到疫情擴大。而負責在高速公路口檢查的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警員,亦涉及工作懈怠、麻痺大意,對車輛和人員出入武漢核查不嚴。
報告公佈後,當局宣佈免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郝愛民,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胡承浩,及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新華的職務。
事件發生後司法部提出多項補救措施,包括對於即將刑滿出獄的因犯,刑滿出獄前14日前要進行隔離觀察,方能出獄。而在離開監獄後的14日,亦要在有關部門安排的場所,再隔離14日,未現任何症狀方能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