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工侮辱國旗判200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上訴將裁決
03月04日
申請方是律政司;答辯方則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雙方一度就應否播放案發時片段爭拗,潘兆初首席法官、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及彭偉昌上訴庭法官終下令播放部分片段。
律政司表示原審時只依賴古思堯一案參考,本案情節較古一案較輕微,惟律政司不同意此說法,指答辯人中度至高度參與本案,情節遠超古一案,裁判官低估案情嚴重性、沒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如答辯人積極參與一連串行為,同時判刑明顯不足,原則上出錯。律政司另邀請上訴庭羅列判監禁式刑罰時的指引,予下級法院參考。
沈大狀則指,答辯人行為非有預謀或有組織、無刑事定罪紀錄、犯案時僅21歲、坦白認罪等,完全符合判社服令的六大因素,感化官原本建議判80至120小時社服令,裁判官已接本案情節增至200小時,判刑未有不足。沈大狀又指,如上訴庭決定改以判監,冀考慮答辯人現時已履行64小時社服令,酌量減刑或判緩刑。
被告羅敏聰(21歲)報稱跟車工人,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