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性暴力」問題近年因手機及通訊群組的普及而變得普遍。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日公布「偷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經驗問卷調查」結果,發現54%的侵犯者屬受害者相識人士。然而,在曾經報警的個案中,45%的受害者被拒絕落案。

協會於去年5月至今年1月進行問卷調查,收集206個受害者在「影像性暴力」方面的經歷,並與11位受害者及1位社會服務機構同工進行訪談。調查發現,在受訪公眾曾遇到的影像性暴力行為中,34%涉及偷拍、28%涉及私密影像被散佈或被要脅散佈、19%涉偷窺等。調查亦發現,54%的侵犯者屬受害者相識人士,相比37%為陌生人高,其餘9%受害者則不知道侵犯者身份 。在侵犯者屬受害者相識人士的組別當中,最常見為伴侶關係,佔27.6%。另外,在整體影像性暴力中,有29位受害者表示自己「想過自殺/曾自殺」。調查亦發現,大多數受害者在現時的報案及司法程序中遭受挫折。11.4%的受訪者表示曾嘗試報案,而在曾經報警的個案中,45%的受害者被拒絕落案,只有5%的回應表示案件勝訴。

曾被偷拍、散佈及利用私密影像威脅要求發生性行為的當事人F小姐(化名)指,自己被偷拍後患上創傷後遺症,不但每晚亦會失眠,而且會經常哭泣。她又指,「喊到情緒最低落時,不少次曾企圖想自殺」。她又指,影像性暴力的陰影會持續存在,「恐懼係無止境,傷害係無止境,唔會有停到嘅一日。」另外,亦有私人攝影模特兒在同意拍攝不公開私密照下,被攝影師將照片上傳到網上。Rebecca指,當時只同意攝影師一人觀看及收藏拍攝所得的私密照片,雙方亦已有共識,但攝影師其後卻瞞著她將相關照片上載至網上論壇。

協會指,法律改革委員會雖已就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發表報告書建議修例,但相關建議仍欠缺整全針對未經同意下散佈及威脅散佈的性罪行。協會建議,政府應針對要脅散佈、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行爲設立特定法例。協會建議,港府及法律改革委員會開展研究工作,並參考英國、澳洲等地的做法,並將這類罔顧他人意願並具嚴重傷害性的行爲訂爲性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