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駕車接送人員往返湖北 警方:行拘10日
03月09日
經青山湖分局查實,一名吳姓男子以盈利為目的,先後9次擅自駕駛網約車往返南昌和湖北兩地,接送多名疫區人返昌;另一名鮑姓男子擅自駕車前往湖北某服務區接到袁某後回南昌,又於次日駕車將袁某從南昌送回湖北老家。
經南昌縣公安局查實,南昌某公司經理張X強電話要求其在南昌公司員工田X強以及張X給其送輛車去湖北武漢,用於自駕返昌。3月7日,田X強、張X各自駕駛車輛從南昌至武漢,張X將自己的車輛停放在與張X強事先約定的地點後,乘坐田X強駕駛的車輛返回南昌。當日,張X強攜王X駕駛張X停放的車輛,從武漢返回南昌。
上述人員返昌後已被屬地工作部門送至集中隔離點觀察。青山湖分局已依法對吳X和鮑X分別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南昌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張X強作出行政拘留10日,對田X強、張X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決定,待隔離期滿後執行。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對上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相關人員,施以行政罰款和計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