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香港的律師」函港大 矛頭指戴耀廷
03月10日
信中認同,大學可鼓勵法律系學生思考法律應該是怎樣,亦可對法律發表評論甚至批評,並促進修改,但不能因為不喜歡既定法律就違反它,公民抗命或違法達義絕不是既有法律的一部分,也不是修改法律的既定機制,「恰恰相反,該理論似乎是基於對既有法律和修改法律的既定機制之不信任。有些人甚至認為這是對法律的蔑視。」
他們亦對有人以法律學者身分教授實體法,同時以時事評論員或社會運動者身分提倡公民抗命或違法達義表示不安,並舉例指出,「我們很難想像,神學學者可以在大學教授地球創造論,但同時公開倡導人類不是『被創造』而是進化的信念。」
文中表明尊重及捍衞學術自由,但認為不相信既有法律的法律學者,本質上不適合在大學教授實體法,「同樣,不相信上帝的學者,在大學教授基督教神學是極不理想,甚至是不可能的。也許他應考慮在哲學等其他領域追求自己的學術成就。」
對於法律系學生可能被誤導,使其相信可以選擇性地服從某些法律,並違反其認為不正確的法律的重大風險,文中表示深切關注。鑑於愈來愈多的迹象表明此等風險可能已逐漸轉變為危機,他們期望情況能夠得到及時和適當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