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前社長涉嫌受賄 被檢察機關正式逮捕
03月13日
戴自更因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上周五(6日)被北京市紀委監委予以雙開(即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據此前通報,戴自更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收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偽造身份證件;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
資料顯示,戴自更現年56歲,浙江寧海人,歷任《光明日報》總編室編輯、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報》社長、總編輯,2017年8月任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第十三屆北京市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