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會見私隱專員 促警方不應隨意收集個人資料
03月17日
記協指,黃繼兒重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文顧及新聞自由。條例規定,任何人須以公平方式收集個人資料,通知資料當事人收集資料的目的,及用作收集資料時的原有用途。若在沒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非法活動的情況下,執法人員不應隨意收集個人資料。而收集資料的方法須要合法和公平。會上亦有討論現行條例的規管不足,以及日後修例的可能。
記協呼籲,執法人員行使公權時,不應將收集得來的資料轉給第三者。記協重申,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嚴格督促前線警務人員執行警權時,清晰明白條例要求,以及只能在有合理需要時,以侵犯私隱程度較低、尊重和公平的方法,進行截停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