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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今天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會面,反映業界的憂慮和情況,包括執法人員檢查記者證件時,當場將得來的個人資料向第三者展示;執法人員在查閱證件時,使用攝錄器材記錄,但並無交代用途。另外,互聯網上亦有人未經事主同意下,上載新聞從業員資料。

記協指,黃繼兒重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文顧及新聞自由。條例規定,任何人須以公平方式收集個人資料,通知資料當事人收集資料的目的,及用作收集資料時的原有用途。若在沒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非法活動的情況下,執法人員不應隨意收集個人資料。而收集資料的方法須要合法和公平。會上亦有討論現行條例的規管不足,以及日後修例的可能。

記協呼籲,執法人員行使公權時,不應將收集得來的資料轉給第三者。記協重申,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嚴格督促前線警務人員執行警權時,清晰明白條例要求,以及只能在有合理需要時,以侵犯私隱程度較低、尊重和公平的方法,進行截停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