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西環摩星嶺道的業主於2012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推翻城規會在2010年修訂的《堅尼地城及摩星嶺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中,將安利別墅、摩星嶺6號及海格樓地段用作發展低密度住宅、地段內物業樓高不准超過三層的決定。法官今日頒下判詞,裁定兩名業主勝訴,城規會需撤銷有關決定,並重新審視地產建設商會代面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見。

黄國瑛法官在判詞中提到,土地持有人的發展權利受到《基本法》所訂的私人產權保障。城規會對有關地段施加的建築物高度限制,有違其一貫的規劃方針,令業主重建發展土地的成本效益帶來負面影響。雖然城規會有就決定提供理據,但只是重覆規劃署建議書的內容,認為城規會並無充分考慮地產建設商會代面及其他各方面的反對意見。

城規會代表曾指,根據條文,城規會並無責任就決定解釋理據,並無非必須考慮各方的意見。惟黃官認為,行政決策者提出決策時,有責任提供有說服力的理據,這是發展的大勢所趨。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The Trustees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in the Diocese of Victoria, Hong Kong,是根據英語聖公會信託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及「摩星嶺道6號及10號業主」。2人於2012年的入稟指,城規會對安利別墅、摩星嶺6號及海格樓地段施加了建築物不能高於3層、及地積比率是0.75等的新限制,其他地段卻不受影響。此決定阻礙物業重建發展,並對受影響地段存有歧視成分。申請人曾聯同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向城規會反映意見,但不獲接納。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