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天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向3間公司及一名個別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包括天利行書局有限公司、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及天利行書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許超明。

競委會指稱,上述公司在向香港中小學學生銷售教科書期間,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合謀安排),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雖然有關合謀安排是在《條例》全面生效前所訂立,唯上述公司於《條例》全面生效後仍然繼續執行及 / 或參與有關安排。競委會亦指稱許超明為《條例》第 91 條所指牽涉入該合謀安排的人士。

競委會現正向審裁處作出申請,包括宣布上述公司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及許超明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對上述公司及許超明施加罰款;及向許超明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表示,案件突顯企業參與合謀安排所面對的風險,即使他們只是繼續執行在《條例》全面生效前所訂立的合謀協議,仍有可能違法。競委會會調查任何於《條例》全面實施後開始或仍然繼續的合謀行為,並採取執法行動。競委會呼籲所有行業的市場參與者,包括各行業協會,全面檢討其營商手法,並停止任何合謀行爲或安排,包括在《條例》全面生效前所定下的做法;而已牽涉入該等行為的企業,則應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