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7日晚近200名示威者圍堵旺角警署,警方作驅散行動時示威者四散。20歲男學生其後在通往旺角新世紀廣場的行人天橋上遭警方截查,在身上搜出汽油彈、打火機、頭套等物,當場被捕。警誡下他聲稱有人提供汽油彈予被告,以作堵路之用。男學生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須還柙至4月8日判刑,期間為其索取背景、勞教及教導所報告。辯方留待索取報告後始作求情。

20歲被告梁澤謙,被控於去年9月7日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MOKO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汽油彈。

案情指,案發當日晚上約8時,有200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並呼叫口號,當愈來愈多示威者聚集時,有人開始向警署擲雞蛋及以雷射筆照射,另有人設路障堵路。約50分鐘後,有示威者在警署外縱火,警方作出警告無效後,作出驅散行動,示威者始四散。

其後有警員在案發天橋上見到被告行跡可疑,當時被告身穿黑衫,頭有戴面具及口罩,並揹著一個大的卡其色背囊。警方截查時在被告身上搜出汽油彈、打火機、頭套等物,於是拘捕被告。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聲稱,有人將汽油彈交予他,用以堵路之用。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