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早前建議,如因疫情持續惡化,令各級法院一直無法恢復正常服務,應制定《緊急法》以允許司法機構進行遙控的視像或電話聆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指自1月29日法庭聆訊開始延期以來,受影響的案件數目佔全年案件量接近18%。他解釋在這段期間主要進行緊急和必要的聆訊,是為了公共衛生安全,強調一直急切討論採取其他作法,並承諾如一般延期安排必須延長,司法機構會全力應對。

馬道立指,指法院大樓經常會有許多人聚集,病毒擴散有非常實在的潛在風險。司法機構積極考慮以使用不同的科技,例如電話、視像會議或同類視像設備來聽取陳詞,並擴大法庭聆訊範圍。他同意司法機構可更廣泛地利用資訊科技來應付目前的情況,但前提是要有充分的後勤配合,亦必須在法律框架内進行,並符合適用的法院規則及程序。此外,資訊科技方面的保安問題亦必須解決。

馬道立指不可忽略社會正面對一項公共衞生及安全的挑戰,司法機構在考慮採取最佳做法時,定會時刻謹記,讓法院在切實可行和安全的情況下最大程度地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