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涉「煽動意圖」被捕 大律師田奇睿質疑能否經得起人權法考驗
03月26日
田奇睿指,有關法例的概念來自遠古時英國,並在30年代在本港立法。這條法例的條文是針對有人作出行為,會激起殖民地時代的對女皇的叛離、或製造憎恨、或民眾之間的敵意或惡感,套用在現代即是作為有關針對政府的行為。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雖然有關條例內,原本有「女皇」、「陛下」等字眼,但本港在回歸時,通過通識條例第1章,把相關字眼修改,改為針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今次案件涉及的條例亦相應更新。
湯家驊續指,條例針對幾種不同情況,是否有鼓吹暴力只是其中一種,煽動民間的仇恨、對警方的叛離等,亦可能會涉及罪行。他又指,回歸後國際人權公約條文已納入基本法,根據公約,可以透過國家及社會安全為理由,限制言論自由,意思是言論自由並非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