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監察批煽動罪過時兼定義廣泛 憂香港言論自由進一步倒退
03月26日
人權監察認為,煽動罪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定義亦太闊,「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已屬煽動意圖,認為無論表達意見、寫書、出版、複製、分發和展示刊物,皆可以言入罪。
人權監察又認為若要限制言論,必須基於公約訂明的合法目的,且出於必要,合乎比例,更批評警方引用煽動罪拘捕,並不合理,屬「創意」「執法」,更令人擔心可能是報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