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停擺未完成認可儀式 準大狀冀押後「畢業」先執業
03月27日
記者:陳楚琨
根據《大律師(認許)規則》,一般見習大狀在完成實習期後,須先向法庭申請認許(Admission),才可成為正式的執業大律師。但因現時法庭停擺,一眾準大狀的認許儀式日子要一再延期,變相被逼「兩頭唔到岸」,原訂在三月中旬進行認許程序的Napoloen就是其中一名「幸運兒」。
基本工作受阻「零收入」
Napoloen表示,他去年十二月已完成實習期,並排期於三月中旬進行「畢業典禮」,但卻受到疫症來犯法庭停擺,認許儀式順延至四月初。上周政府再宣布回復公務員在家工作的安排,法庭再度關門兩周,Napoloen曾擔心四月的儀式又會告吹,「唔知要等到幾時」,但幸好昨日收到司法機構通知會如期進行。
話雖如此,Napoloen透露,現時雖可依期進行認許儀式,但司法機構擔心人流多,增加感染機會,規定每名「畢業生」最多只可帶同四名親友觀禮,除此以外亦不能在法院外拍照留念,在人生的大日子未免美中不足。Napoloen稱,司法機構在延期的通告提到,準大律師事實上可缺席當日的儀式。他認為可先讓新人取得認證,待疫情好轉始恢復儀式,毋須拘泥於儀式中。Napoloen的師傅、大律師陸偉雄亦有類似想法,他認為認許儀式屬無爭議的情況,若法官批出書面認證已可解決Napoloen的窘境。
問到因儀式延期有否影響其原來計畫,Napoloen就直言定有影響,他現時因非正式大狀,原有的工作機會亦因計畫有變而付諸東流。陸大狀則認為司法機構面對此情況不可坐視不理,指Napoloen這類「無證兒童」雖已滿師,卻因未正式執業,連最基本到警署、探監等工作也不能進行,既無收入現亦只能被困辦公室。不過Napoloen自言「好彩」,雖目前零收入,但仍獲家人幫忙繳交辦公室租金,亦可「跟師傅」繼續學習。
Napoloen稱像他般「尷尬」情況的大律師不多,反倒是未能進行儀式的準律師人數更多,他補充指,律師雖未獲批執業,但仍可一如以往在律師樓工作,未致出現無收入的窘境,不似大律師般「手停口停」。近日雖有法律界人士要求律政司支援法律界渡過疫情難關,惟Napoloen無奈稱其情況應是無法受惠。
全文刊《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