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原副總經理高守洪受賄一案昨日公開宣判,法院裁定其受賄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0年,罰款約55萬元,並需將賄得款項上繳國庫。

貴州省法院昨日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受賄一案進行宣判。高守洪在2009年至2018年間利用其於茅台擔任高職位的便利,為他人進行工程承包,進行工程撥款,高在期間所收受的非法財物達716.9萬元人民幣(約797.1萬港元)。

法院指,高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謀取暴利,已屬違法。不過,乃念高願意承擔罪責,承認罪行,法院決定從輕判處。法院終判罰高守洪監禁10年,罰款50萬元人民幣(約55.6萬港元)及將所有收受賄款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