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無業青年藏鋼棒摺刀感後悔 官決定予被告機會
03月31日
控方指被告並無刑事定罪紀錄;辯方大律師陳偉彥透露被告在破碎家庭長大,自6歲起父母離異,有一胞妹,其父經常在大陸工作。陳大狀續呈上由胞妹、中學老師及過去從事飛機工程的上司親撰的求情信,讚揚被告從小身兼父職,照顧患心臟病的嫲嫲,有熱心、正直及樂於助人。被告對犯事亦相當後悔,但涉案武器從未被使用,重犯機會不高,冀法庭予以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詳閱求情信後,決定給予被告一個機會,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始判刑。翻查資料,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日後他應徵某些工作,如公務員或專業人士時,可聲稱自己無案底。
報稱無業的24歲被告羅皓譽面對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7日,在尖沙嘴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一支重力操作鋼棒、一把鋸刀、一把摺刀、一枝彈叉及208粒鋼珠。
案發當晚約8時許,一隊警隊前往上述地點增援,其間警員13864目睹被告與20名身穿黑衣的人士逃走,遂上前截停被告,並在其右邊短褲袋內搜出鋼棒、背囊則藏有其餘武器,以及「豬咀」、黑色衣物、盔甲等,最終由另一名到場警員拘捕。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涉案鋼棒及彈叉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後確定為伸縮警棍,可配合鋼珠發射。
法庭記者:葉君怡